一、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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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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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1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省人民政府皖政〔2012〕54號;財政部財稅﹝2017﹞51號;財政部財稅﹝2018﹞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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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銷售收入和營業(yè)收入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jīng)營者。新征用(含劃撥)建設用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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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jīng)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yè)收入的0.6‰征收。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征收;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yè)務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劃撥)建設用地500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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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稅務部門、自然資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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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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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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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發(fā)〔1998〕34號;財政部財綜函〔2002〕3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皖價費〔2008〕112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省財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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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yè)、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單位和個人,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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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設項目的建設面積計征,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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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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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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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財政部、國家林業(yè)局財綜〔2002〕73號、財稅〔2015〕122號;省財政廳、省林業(yè)廳財綜〔2003〕1088號、財綜〔2015〕2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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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工程確需占用、征用或者臨時占用林地的用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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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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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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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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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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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務院令第60號;國務院令第448號;國發(fā)明電〔1994〕2號、國發(fā)明電〔1994〕23號;國發(fā)〔2010〕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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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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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稅額的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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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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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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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財政部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5號;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教育廳財綜〔2011〕34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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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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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稅額的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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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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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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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11〕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省政府皖政〔2012〕54號;財政部財稅﹝2017﹞51號;財政部財稅﹝2018﹞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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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銷售收入和營業(yè)收入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jīng)營者。新征用(含劃撥)建設用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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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jīng)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yè)收入的0.6‰征收。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征收;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yè)務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劃撥)建設用地500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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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自然資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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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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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yè)條例》;財政部財綜字〔1995〕5號;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財綜〔2001〕16號;省政府令第1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財稅〔2015〕72號;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殘聯(lián)財綜〔2015〕203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財政部財稅〔2017〕18號、財稅〔2018〕39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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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guī)定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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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差額人數(shù)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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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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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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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fā)〔1996〕37號;國辦發(fā)〔2006〕4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4〕122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6〕25號、財稅〔2016〕60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財綜〔2016〕594號;省財政廳皖財綜〔2019〕6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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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jīng)營單位,以及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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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提供廣告、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的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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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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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處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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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令第551號;財政部、環(huán)保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財綜〔2012〕3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綜〔2012〕80號;財政部、環(huán)保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綜〔2012〕48號、財綜〔2013〕109號、財綜〔2013〕1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9號;財政部、環(huán)境保護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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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電器電子產(chǎn)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電器電子產(chǎn)品生產(chǎn)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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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13元/臺、電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房間空調(diào)器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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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隸屬海關、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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