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檢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
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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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算 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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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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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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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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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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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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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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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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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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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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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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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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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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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情況說明
亳州市檢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為8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3%。為全面反映“三公”經(jīng)費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經(jīng)費決算為部門匯總數(shù),包含局本級和局屬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78.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1%。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與2014年度決算相比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7.7萬元, 與2014年度決算相比,減少0.2萬元,下降2.5%。,下降(增長)的原因是控制接待水平。2015年市檢察院國內(nèi)接待共110批次,4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外市單位業(yè)務指導和工作調(diào)研等公務往來支出等。在公務接待中,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市委市政府30條具體要求,嚴格執(zhí)行關于印發(fā)《亳州市市直單位接待經(jīng)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公〔2013〕132號)。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78.4萬元,與2014年度決算相比,減少86.75萬元,下降(增長)110%。,下降(增長)的原因是一是未采購車輛;二是控制車輛用油和維修,專人負責;三是實行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更多人選擇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等。2015年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全部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務、監(jiān)督檢查、政策調(diào)研等。2015年,市檢察院機關及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0輛。
聯(lián)系方式:亳州市檢察院政務公開電子郵箱:bzsjcygf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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