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nèi)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亳州聚謙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
91341600MA2WUAFL87 |
亳城管(房產(chǎn))城罰決字〔2024〕第1號 |
不按規(guī)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 |
亳州聚謙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的亳州高新區(qū)寶龍商業(yè)項目存在不按規(guī)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罰款 |
責令7日內(nèi)糾正,并處罰款30000元 |
2024-03-06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陜西恒瑞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9161000072*********C |
亳城管(工程)城罰決字〔2024〕第9001號 |
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
陜西恒瑞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安徽桂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亳州市老城區(qū)17條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項目,出具了7個標段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7個標段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合計為540575818.01元,修正控制價為465443729.56元,共涉及金額75132088.45元。控制價誤差率最低為11%,最高為30%,平均為16%,均超過了5%,存在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行為 |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 參照《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
罰款 |
對陜西恒瑞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罰款肆萬元(40000元)。 |
2024-03-05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亳州市尊聯(lián)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
91341600MA8QB3U8XC |
亳城管(綠化)城罰決字〔2023〕第1003號 |
涉嫌遷移樹木 |
亳州市尊聯(lián)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嵇康路與百合路交匯處向東約30米路南擅自遷移6棵叢生紫薇樹 |
《亳州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十條第五項 |
罰款 |
罰款12000元 |
2024-03-01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安徽桂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9134160007********* |
亳城管(工程)城罰決字〔2023〕第9002號 |
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
安徽桂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亳州市老城區(qū)17條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項目,出具了7個標段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7個標段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合計為540575818.01元,修正控制價為465443729.56元,共涉及金額75132088.45元??刂苾r誤差率最低為11%,最高為30%,平均為16%,均超過了5%,存在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行為 |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 參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zhì)量標準》(中價協(xié)【2012】011號)......“8.3.5”。與《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
罰款 |
對安徽桂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罰款貳佰玖拾肆萬伍仟玖佰肆拾貳元(2945942元)。 |
2024-02-02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中科旭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9151000069*********F |
亳城管(工程)城罰決字〔2023〕第9003號 |
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
中科旭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亳州市人民路等3條道路雨污分流改造項目、亳州市希夷大道、芍花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標段項目,于2021年8月12日,11月17日,分別出具了價款結算審核報告,出具的審核報告,未按照施工合同中專用條款變更估價原則“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10.4.1.1、10.4.1.2”之要求進行調(diào)價,涉及金額9033164.07元。 |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 參照《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共287項)六、標準定額及勘察設計管理類(34項)第9項裁量檔次,一般情形。 |
罰款 |
對中科旭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叁拾捌萬捌仟伍佰伍拾貳元肆角捌分(388552.48元)。 |
2024-01-05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青島建通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
9137021170*********T |
亳城管(工程)城罰決字〔2023〕第9004號 |
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
青島建通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在亳州市和平路等3條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項目出具了價款結算審核報告,出具的審核報告,未按照施工合同中專用條款變更估價原則“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10.4.1.1、10.4.1.2”之要求進行調(diào)價,涉及金額4662065.92元 |
依據(jù)《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 參照《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共287項)六、標準定額及勘察設計管理類(34項)第9項裁量檔次:一般情形。 |
罰款 |
對青島建通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罰款叁拾壹萬壹仟肆佰捌拾柒元壹角貳分(311487.12元) |
2024-01-05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