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91341600078721289u/202408-00003 組配分類 乘車(船)規(guī)則
發(fā)布機構(gòu) 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主題分類 工業(yè)、交通
有效性 有效 關(guān)鍵詞
名稱 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08-05 發(fā)布日期 2024-08-05

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

一、禁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槍支、子彈及相關(guān)物品類(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沖鋒槍、步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3.發(fā)令槍、樣品槍、道具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水彈槍等;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類:

1.彈藥:炸彈、手榴彈、手雷、地雷、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爆破劑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含冷光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發(fā)令紙、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以及“鋼絲棉煙花”等具有煙花效果的制品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類刀具等;

2.其他器具: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淚器、電擊器、防衛(wèi)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環(huán)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氣、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zhì)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y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2.易燃液體: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5%或標識不清晰的酒精及酒類飲品、1,2-環(huán)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等;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H、偶氮二異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

5.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氯酸鈉、硝酸銨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異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學品以及劇毒農(nóng)藥等。

(六)腐蝕性物品:

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guī)定豁免值的物品,詳見《放射性物品分類和名錄(試行)》。

(八)感染性物質(zhì):

包括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感染性樣本,詳見《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中危害程度分類為第一類、第二類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運車輛公共衛(wèi)生或運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氫及有糞臭、腐敗臭等強烈刺激性的氣味或者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2.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zhì),但是可能具有危險性、妨礙公共安全或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含活動物,按照規(guī)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務犬除外)。農(nóng)村客運車輛經(jīng)營者可視情況允許旅客攜帶少量家禽。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o:p>

二、限制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包裝密封完好、標識清晰且體積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

(三)冷燙精、染發(fā)劑、摩絲、發(fā)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累計不超過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過2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超過2個。

(五)標識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數(shù)量不超過5塊,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如充電寶或鋰電池未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則可以按照計算)。

(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o:p>

三、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在行李艙放置(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銳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等日用刀具;手術(shù)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銑刀等專業(yè)刀具;刀、矛、劍、戟等表演刀具。

(二)鈍器:棍棒、球棒、桌球桿、曲棍球桿等。

(三)工具農(nóng)具:鉆機、鑿、錐、鋸、斧頭、焊槍、錘、冰鎬、耙、鐵鍬、镢頭、鋤頭、農(nóng)用叉、鐮刀、鍘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復合弓等非機械弓箭類器材,飛鏢、彈弓,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

(五)持有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裝于封閉容器內(nèi)的寵物可在具備通風條件的行李艙托運,并應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通風、溫度條件。

 

 

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

一、禁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槍支、子彈及相關(guān)物品類(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沖鋒槍、步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3.發(fā)令槍、樣品槍、道具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水彈槍等;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類:

1.彈藥:炸彈、手榴彈、手雷、地雷、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爆破劑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含冷光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發(fā)令紙、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以及“鋼絲棉煙花”等具有煙花效果的制品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類刀具等;

2.其他器具: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淚器、電擊器、防衛(wèi)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環(huán)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氣、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zhì)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y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2.易燃液體: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5%或標識不清晰的酒精及酒類飲品、1,2-環(huán)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等;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H、偶氮二異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

5.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氯酸鈉、硝酸銨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異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學品以及劇毒農(nóng)藥等。

(六)腐蝕性物品:

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guī)定豁免值的物品,詳見《放射性物品分類和名錄(試行)》。

(八)感染性物質(zhì):

包括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感染性樣本,詳見《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中危害程度分類為第一類、第二類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運車輛公共衛(wèi)生或運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氫及有糞臭、腐敗臭等強烈刺激性的氣味或者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2.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zhì),但是可能具有危險性、妨礙公共安全或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含活動物,按照規(guī)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務犬除外)。農(nóng)村客運車輛經(jīng)營者可視情況允許旅客攜帶少量家禽。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o:p>

二、限制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包裝密封完好、標識清晰且體積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

(三)冷燙精、染發(fā)劑、摩絲、發(fā)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累計不超過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過2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超過2個。

(五)標識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數(shù)量不超過5塊,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如充電寶或鋰電池未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則可以按照計算)。

(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o:p>

三、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在行李艙放置(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銳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等日用刀具;手術(shù)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銑刀等專業(yè)刀具;刀、矛、劍、戟等表演刀具。

(二)鈍器:棍棒、球棒、桌球桿、曲棍球桿等。

(三)工具農(nóng)具:鉆機、鑿、錐、鋸、斧頭、焊槍、錘、冰鎬、耙、鐵鍬、镢頭、鋤頭、農(nóng)用叉、鐮刀、鍘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復合弓等非機械弓箭類器材,飛鏢、彈弓,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

(五)持有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裝于封閉容器內(nèi)的寵物可在具備通風條件的行李艙托運,并應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通風、溫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