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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印發(fā)《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2-02-11 10:18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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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出發(fā)函〔2022〕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
  現(xiàn)將《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2年1月26日

  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54號),結合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試點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一、總體要求
  開展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新聞出版版權領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守正創(chuàng)新做好基層新聞出版版權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各級新聞出版版權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fā)揮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作用,認真抓好指引的貫徹落實,積極穩(wěn)妥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以公開促管理、促服務,提升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治理能力水平。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縣(市、區(qū))及以下新聞出版版權領域政務公開工作。
  三、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公開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兩個一級事項,具體包括“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對非法從事印刷經(jīng)營活動的行政處罰”“對非法從事復制經(jīng)營活動的行政處罰”“對非法編印內(nèi)部資料性出版物行為的行政處罰”“對非法從事出版物發(fā)行活動的行政處罰”“對損害公共利益的有關著作權侵權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違反《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有關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等7個二級事項,并對公開內(nèi)容(要素)、公開依據(jù)、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進行明確,提供了開展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基礎性標準框架。各級新聞出版版權部門可在此目錄基礎上,結合本地工作實際進行細化充實。
  四、公開工作流程規(guī)范
  基層政務公開主體要遵循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要求,圍繞公開什么、誰來公開、什么時候公開、在什么地方公開和怎么公開五個問題,在本指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細化公開內(nèi)容,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和多種公開渠道載體,及時準確公開有關事項,全面梳理和優(yōu)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審查、發(fā)布、解讀、回應等工作環(huán)節(jié),推動各環(huán)節(jié)有序銜接,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jiān)督、好參與,不斷提高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實效性。根據(jù)《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等規(guī)定,有關政務公開事項由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等其他部門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職責的,新聞出版版權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由相關部門負責公開有關信息或將有關信息與新聞出版版權部門共享公開,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地落實。
  貫徹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
  附件: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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