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人員的試用期長短如何限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網友你好!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如你有勞動合同相關問題咨詢,可撥打05585132272咨詢。